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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史无前例的赛季六冠王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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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程海在欧冠决赛里没有进球,只有一个助攻,但他却被评为了决赛最佳球员。

这已经说明了他在这场比赛里发挥的作用。

何况,他在2012/2013赛季总共13场比赛打进32个欧冠进球的表现,已经比大多数球队整个赛季的所有欧战进球都多了。

而综合程海加盟多特蒙德后三个赛季的表现,总共踢了151场比赛,进球达到356个,场均进球达到2.36个,而且进球效率是呈逐年升高的趋势。

很多人在猜测,程海未来有可能达到场均3球的地步。

人家其他前锋一个赛季能上演一两次帽子戏法就算高光表现了,结果程海来个场均帽子戏法的话,确实骇人听闻。

除了个人进球多以外,程海还为多特蒙德带来了三个德甲冠军、两个欧冠、两个欧洲超级杯、一个世俱杯、两个德国超级杯、一个联盟杯、一个德国杯,让多特蒙德成为欧洲第二支年度六冠王球队、德甲第一支三冠王球队、德甲第一支赛季不败夺冠的球队。

而本赛季还剩一场德国杯决赛,多特蒙德也大概率会击败斯图加特夺冠,成为欧洲第一支赛季六冠王球队。

除了俱乐部外,程海还帮华国国奥队赢得了第一座奥运冠军,帮华国国家队赢得了第一座亚洲杯冠军,帮华国国足历史第二次闯进世界杯正赛。

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在程海身上都是妥妥的双赢。

这样的历史巨星级表现,让程海在加时赛下半场助攻胡梅尔斯打进绝杀进球、帮助多特蒙德拿到第二座欧冠、完成欧冠改制后的第一次成功卫冕后达到了高潮。

这个时候,欧洲各大联赛都要么已经结束,要么已经进入尾声,该下课的主教练都已经有了决定,该进入新球队的主教练即使还没官宣,意向也谈得差不多,该为夏季集训做准备、进行2013/2014赛季的备战工作了。

而程海,则成了欧洲各大豪门争夺的第一目标。

因为只要把程海收入囊中,那来自华国、亚洲,以及全世界的关注度,还有冠军奖杯的收获,将让该俱乐部完成从商业到竞技成绩的多赢。

当然,更重要的是,本赛季结束后,程海与多特蒙德签署的2亿欧元的违约金就可以在7月1日正式生效。

现在进行先期谈判,7月1日进入欧洲足坛夏季转会期进行官宣即可。

但眼热程海的俱乐部很多、掏得出转会费和程海年薪奖金的俱乐部没几个。

光是程海2亿欧元的违约金,就可以让大多数俱乐部直接。即使五大联赛,也有很多俱乐部的整体估值都不到2亿欧。

还有程海的年薪,在多特蒙德就已经高达税后2600万欧元,比罗、梅西的两倍还高。

现在随着程海帮助多特蒙德拿到年度六冠王、拿到金球奖、蝉联劳伦斯年度最佳、拿到赛季不败夺冠、完成欧冠卫冕等成就,这个2600万欧元的年薪已经远远不能匹配程海的实力和贡献了。

而且光是年薪还不够,还有出场费、进球奖、夺冠奖金等等。因为程海的进球效率和夺冠概率实在太高了,这笔钱即使比薪水少些,也少不到哪里去。

总不能说程海的年薪高一些,就让他的进球奖、夺冠奖比其他球员低吧?

再加上程海要求的是税后收入,俱乐部还要承担程海的个人所得税,那程海一个人每年的薪水、奖金恐怕就要花去大几千万。

何况,想得到程海的俱乐部实在太多了。即使起步门槛拦住了大多数,但不差钱的土豪俱乐部也有好几个。大家互相竞争之下,程海的年薪和奖金条件势必会非常高,

加上等同于违约金的转会费,即使只用程海3个赛季,恐怕在程海身上也得花掉四五亿欧元。

这个量级的花销,只有皇马、巴萨、巴黎圣日耳曼、拜仁慕尼黑、尤文图斯、米兰双雄、曼城、曼联、切尔西等少数几家超级赚钱或背后有土豪支撑的俱乐部才能承担得起。

至于其他的,比如俄罗斯安郅俱乐部,虽然不差钱,但没人认为程海会去那种地方,哪怕安郅出1亿的年薪,也请不动程海的。

事实上也是如此,在程海的授意下,经纪人贝克一直接触的就只是皇马、巴萨、尤文、曼联、曼城、大巴黎等五大联赛不差钱的超级豪门或大土豪。

不是五大联赛的球队,钱再多也不在程海的考虑范围之内。

但经过几个月的拉锯战之后,实际上已经只剩下皇马、曼城、切尔西三家在竞争了。

拜仁慕尼黑是最先被排出的,因为多特蒙德的关系,程海不可能离开多特蒙德后就立即转投大黄蜂的死敌拜仁慕尼黑,这也太伤大黄蜂球迷的心,也伤自己的人品。

巴萨是程海个人不太喜欢,布教授的表演和拉玛西亚影视学院的称号让程海很讨厌。

曼联虽然是世界上名气最大、最赚钱的俱乐部之一,但背后老板太抠门,不仅不给俱乐部输血,反而从曼联抽走了不少利润,给程海开的意向薪水太缺乏诚意。

意甲现在比较没落,已经不复小世界杯的辉煌。法甲则更加没落,有时候欧战积分还会被葡萄牙超越,是五大联赛排名最末的,名气和曝光率都远比不西甲、英超。

所以最后剩下的最坚定的追求者,又不差钱,程海也觉得可以接受的三个去处,就是皇马、曼城,以及切尔西了。

当然,这个谈判工程量会非常巨大,短时间仍然还决定不了。

连多特蒙德也还在试图给程海续约,给他加薪、加违约金,将他留下来,不过这个选择对程海来说,接受的可能性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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