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03章 这个女人是谁 三 (第1/2页)

加入书签

本来这是我跟李智林说好了,由他发言时提出来的观点,但因为被林显著的不满所打断,李智林没能继续说下去。

听完我的发言,所有的人都吃了一惊。——在他们看来,这两件案子相互之间似乎怎么也够不到一块!

“说下去!”林显著倒是很感兴趣。

并案是指将同一案犯所作的案件或者相互关联的多起案件并在一起进行研究判断,寻找线索。因为作案者相同或者案件相互关联,使得彼此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将这样的案件放在一起归纳总结,可以弥补单个案件中的线索不足的问题。如果通过收集发案信息,把相似的几个案子并在一起,就会像残缺的图案多了几张拼图,真相自然完整了许多,这当然正是林显著所想要的!

“当然,就目前的证据收集情况来看,还没发现俩案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我尽量让自己的思维脉络显得清晰一些,让他们有一个接受的过程,“但是看似不关联的两件事物,是可以通过线索串联起来的——只要这种线索客观存在,这两个案子也是如此,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到串连的那条线!”

“那么怎样找到那条线呢?”董建国笑着问,“要知道,这俩案看起来可是风马牛不相及!”

“它们不是毫无关系的,陈林秀被杀案就是串连彼此的那条线!”

“你是说彭帅他们的案子?”董建国问。

“是的。”

“怎么分析来分析去,又绕了回去?!你把我都说糊涂了!这案件并的……似乎让人越来越难以理解了!”

“我之所以要把这两起案子串并在一起,当然是因为它们之间具有很多共同的特性!”

“你的意思不是说陈林秀案和这个案子是同一个凶手干的吧?”董建国疑惑地问。

“从现在的情况看,还不能确定凶手就是同一人,但相互关联是可以肯定的!”

“有什么理由呢?”

“这个理由就是,两件案有着很大相似性!”

“哪些地方相似?”

“侵害的对象一样,作案手法一样,选择的时间段也一样!”

当然还有一点,我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凶手的目的也似乎一样!只是没有分析的客观依据,仅是个人感觉,说出来可能无法让人信服,因此也就没有说!

“邓法医说的对象一样,是指都是女性吗?”董建国笑着问,“如果这也算是分析为同一人作案的理由,那我们侦办的命案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受害人为女性,岂不都是同一人作案的?!如果说作案手法一样,我更看不出!一个受害人被捅中腹部,另一个是被砍伤头部致死的,倒是差别不小呢!如果说发案时间段一样,倒勉强说得过去!”

“我们不能只看表象,有些本质的东西可能被掩盖在表象里,不容易被人发现!但不发现并不代表不存在!这两起案件中,凶手都是从大门平和进入,作案后都有掩饰现场的心理,说明凶手具有相同的作案心理特点,事前有预谋,反侦查意识较强。此乃其一!其二,两被害人的伤口散乱,每处伤口深浅不一,凶手都是左手持凶器,行凶过程中遭遇过反抗,没有压制被害人的绝对实力;两死者的受伤部位虽然不相同,但从位置来分析,行凶者的身高一致!也就是说,两案的凶手具有相同的行为心理,相同的行为习惯,还有相同的身体特点!”

“这样就能说明是同一人作案吗?”董建国反驳道,“具有这样特征的人并不是唯一的,也许还有很多人符合!”

“仅就那样的特征而言,我同意你的看说!”我说,“的确会有很多这样的人存在!但是,如果在一个特定的场合下,尤其是在两起命案现场中,出现了相同特点的人,那意义就不一样了!毕竟,夺人生命这样的事情非同寻常,大大降低了两个相同特点的人作案的巧合概率!”

“所以你认为两案的凶手是同一人,而矿洞白骨案跟陈林秀案有着内在的联系,自然跟这起案件联系在了一起?”

“没错,但这并不是我并案的唯一理由!”我当然不能仅凭概率学,把犯罪的认定寄托在可能性大小上!

“这样的理由太勉强了!”董建国说,“你能解释凶手为什么要分别杀害两个不同的女人,而且还有一个小孩吗?”

“这我不能解释。不可能所有的事情在水落石出之前就能解释清楚!”我回答,“但人们常说打蛇要打七寸,就是说要抓住事物的关键。影响每一件事发生的因素很多,而且会有很多的巧合,我们不一定就能详尽地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只需解释的确那样发生过即可!”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